为进一步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湖北省国资委于近日出台了《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清单》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新时期国企改革“1+N”系列政策文件的贯彻,对应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责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确定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批、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企业章程制定/修改、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审批、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任免或建议任免出资企业负责人等18项出资人职责,并明确了每一项职权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实施依据、报送资料、责任处室、责任事项。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要求,是湖北省国资委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主动转变监管职能和调整完善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委行权履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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