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通过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决策水平和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责,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近日,扬州国资委根据扬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跨江融合发展领导小组2016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依据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本部门权力和责任事项再次进行了梳理、汇总和统计,并以文件和信息公开形式,分别编制下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国资委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扬国资〔2016〕65号),公开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部门职责部分共分9项56条,主要对国有资产保值责任、监管企业工资分配、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等职能权限再次进行了界定和规范;《清单》履行部门职责对应权力事项共分5项27条,主要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干部监督管理、章程修订审核、国有股权转让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再次进行了清理和细化。通过《清单》的再明确、再规范,促使国资监管工作职能边界更加清晰、监管权责更加一致、上下运转更加高效,同时对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和争创廉洁部门也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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