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资委六项举措抓好监管煤炭企业电煤供应

文章来源:贵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10-21

贵州国资委监管的煤炭企业有盘江资本(含林东煤矿)、水矿集团和六枝工矿,共有矿井23对,核定生产能力约2939万吨/年,生产原煤约占全省原煤生产总量的11.7%;3户煤炭企业月提供电煤约58.2万吨,占全省电煤需求的14.8%。贵州国资委采取六项举措抓好监管煤炭企业电煤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及时传达省政府常务会、全省电煤供应保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各煤炭企业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国有企业在保电煤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贵州国资委、各煤炭监管企业都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电煤协调调度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电煤生产、供应工作。

三是强化电煤供应。指导督促煤炭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科学组织生产,最大限度释放产能,鼓励企业多出煤、出好煤。统筹做好内部调控,将保电煤供应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电煤供应比例。做实煤炭库存,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关键时刻不缺煤、不断煤。

四是强化运行调度。建立日调度机制,每天对各监管煤炭企业原煤生产、电煤供应情况进行调度,定期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做好监管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以安全保生产、以安全促生产。

六是强化考核激励。坚持正向激励机制,将电煤供应情况企业纳入监管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完成情况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将给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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