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国资委在市属集团中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外派监事会、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改革,旨在整合市属集团本部和子企业两个层面监督力量,改变过去国企监督业务和力量相对分散的状况,实现监事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协调一致、整体联动与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组织体系合一、工作目标合一、工作责任合一的运行模式。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指导。由各市属集团自主研究制订深化“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南京国资委对各集团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指导、备案。南京国资委在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组织体系、明确干部管理、明确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逐家反馈修改意见,并将此项改革列为对市属集团的年度重点考核指标。
二是结合实际,力求实效。各市属集团在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形成方案,采用了设立集团本部监督办、子企业监督办、子企业联合监督工作室、集团监督工作协调小组以及明确子企业监督工作负责人和监督专员等多种形式,以实现集团范围内监督工作的整体联动与监督人员的统一调度。
三是全面覆盖,逐步完善。目前,实施“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改革的市属集团已达10家,并在子企业(二级企业)层面也单独或联合成立“三位一体”监督组织机构,以实现对三级及以下企业的有效监督。另外,东南集团与南京银行、南京证券实现了监事会主席和纪委书记一肩挑,东南集团和南京证券本部设立了监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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