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北襄阳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水平,防范和减少企业发展风险,进一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襄阳国资委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围绕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运作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襄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对襄阳市水务集团公司、公交公司、国益公司、陆港国际控股公司、能源集团公司、原燃气热力公司等6户监事会派驻企业开展了2015年度监督检查。
全面启动201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年初,按照襄阳国资委统一安排,向6户监事会派驻企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时间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按照企业行业特点,一企一策制定年度检查提纲。
扎实开展2015年度监督检查。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襄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襄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全面进驻6户企业开展年度检查。在检查企业财务方面,把对企业的财务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相结合,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201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揭示存在的风险问题。在检查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职方面,强化与委内业务科室的协同配合,在充分参考委内科室对企业董事会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检查进行综合分析。在检查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履职薪酬、待遇和业务支出方面,充分运用委相关科室对企业2015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核算数据及评价结果,对企业董事经理层履职薪酬、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进行阐述评价。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揭示企业财务、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等风险33个;发现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运作、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职等方面问题51个;提出财务方面、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建议56条。下一步,襄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将加大监督检查成果利用,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市领导批复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反馈整改情况,力争做到件件有整改,事事有落实,努力提高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效率,提高监督检查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