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国资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12-08

福建龙岩国资委印发国资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分为龙岩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和委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等三部分。龙岩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包括抓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抓建立完善廉洁从政各项制度、抓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一把手”的责任、抓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等内容;龙岩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委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具体承担10项责任,包括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等;龙岩国资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8项责任,包括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龙岩国资委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落实的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等内容。

龙岩国资委纪委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具体承担16项责任,包括协助委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协助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以及严格落实《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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