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部署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稳步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经营性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经过前期全面摸底、专题研究,杭州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市编办、市场监管等部门首批确定了有关市直单位所属24家企业划入杭州国资委统一监管,分别组织市属企业与相关市直单位沟通协商,并扎实开展对划入企业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按照“主业相近”原则,分类划入了相应的市属企业,划入的资产合计117.3亿元。
推进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既符合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也有力地破解了国有资源过于分散、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难题,进一步优化了国有资本布局,提高了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了国有投融资平台的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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