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国资委出台《关于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分类备案管理的通知》和《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效率,提升资产评估备案质量,增强企业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出资产评估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价值门槛的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出台的《关于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分类备案管理的通知》,将部分经济行为涉及到的资产评估项目归位由所出资企业负责备案:一是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批准的公开转让账面净值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且评估值100万以下(含100万)的资产;二是同一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出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三是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四是所出资企业批准的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出台的《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备案工作程序及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等多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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