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国资委以权责清单为抓手完善放管服制度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1-16

新年伊始,咸宁国资委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将制定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制度作为法治建设的重头戏,着力实现权力“瘦身”、职能“健身”。通过全面梳理现有国资监管职权,将清单中项目数从36个大项69个小项精简为10个大项18个小项,其中核准备案4项、决定3项、审批9项、审核2项,制定了行权履职流程图和监管制度11项。该权责清单科学界定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坚持放管结合,将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企业,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制度化成本。实施政务公开,在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国有企业栏目上公布权责清单全部内容。

今年,咸宁国资委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照权责清单,着力推动国资监管规范化、法治化,实现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