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疆国资委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换届调整工作,确保监事会换届调整平稳、有序,新疆国资委四项举措扎实推进监事会换届调整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进行换届调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2号令)有关规定,按照监事会每届任期届满3年依法进行换届调整。
二是科学制定换届调整方案。制定《自治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换届调整建议方案》,明确换届原则、时间、任期和换届有关工作要求,并报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三是明确换届工作要求。为使第三届监事会圆满收官、第四届监事会良好开局,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衔接,印发《关于做好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任期届满换届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换届调整有关业务报告、资料档案、问题清单等移交事项,并对下一步换届调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换届调整各项工作压茬推进。
四是做好换届调整协调保障。及时向监管企业印发换届调整文件通知,同时向各办事处开放历年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报告等档案资料借阅,以便新一届派驻监事会及时了解派驻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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