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日前,新疆国资委召集在家委领导、监事会主席,专题研究讨论国资委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
会议听取了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关于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了2017年考核目标确定办法,梳理了分类考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年度及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等事宜。
新疆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高江淮强调,要认真系统学习研究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特别是中发[2014]12号文件精神。一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在加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要围绕服务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治疆方略,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二要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改进经营业绩考核,科学公正对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三要剔除偶发因素,通过业绩考核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四要根据企业特点设置单项奖励,但需要制定科学考核体系。五要通过测算掌控收入增减幅度,稳妥制定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制定指标。六要采取开会座谈或者调研方式,充分尊重企业意见,达成基本共识。
下一步工作中,新疆国资委将于近期召开直管企业沟通会,再次就企业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征求意见,最终达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