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新安全经济责任制体现“四大变化”

文章来源:山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6-10

  太钢日前正式发布了《2014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与往年经济责任制相比出现了四大变化,这些变化突出体现了“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做了会受到什么处罚”这样一种明确、具体的管理思路。

  这四个方面的变化包括:考核内容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显著增强;考核措施更严、更细,违规处罚从5000元起步,处罚力度显著增大;外协人员同时纳入该制度考核范围,考核标准与太钢职工一致;首次将有限空间等三项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新发布的《2014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分别从“安全奖项”“安全绩效考核”“生产安全过程考核”“险肇与事故管理”四个方面,分解了安全责任落实的具体内容。明确要求,各单位应设立安全专项奖和安全绩效奖,制定对作业区、专业科室的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和外协单位安全考核标准,细化生产安全过程考核项目,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在安全绩效考核中,该经济责任制规定,单位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区建设预算指标的,核减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的1%;单位安全管理综合评价得分低于控制下限的,核减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的2%。单位未完成上述两项指标的,核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年度绩效薪酬合计最高不超过5%。

  在生产安全过程考核部分,分别就“外协外委业务管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安全基础管理和责任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做出了具体、明确、详细的要求与奖罚说明。

  关于过程问责,该经济责任制明确规定,在对单位实施经济考核的同时,如发现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将依据《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职工奖惩管理规定、惩处细则》相关条款严肃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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