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能集团制定《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山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5-12

  日前,晋能集团出台《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要求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涉煤二级公司、矿井要认真组织学习省煤炭工业厅印发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准确掌握“十二条红线”内涵要求,在矿井生产、建设中做到坚决不触碰不逾越,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在《实施细则》中,晋能集团对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今年印发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逐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同时强调,各涉煤二级公司、矿井凡是在矿井生产、建设中触碰“十二条红线”的,将对五类情形坚决实行责任追查。

  “十二条红线”的具体内容为:一、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二、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三、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四、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五、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六、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七、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煤层鉴定范围,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煤层鉴定)或认定,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九、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瓦斯、突出矿井仍进行生产建设的;十、矿井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十一、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的;十二、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

  晋能集团要求,各涉煤二级公司要结合所辖矿井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十二条红线”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到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建设、生产。对于在矿井生产、建设中触碰红线的,将对五类情形坚决实行责任追查。具体包括:一是在集团公司各类检查和各涉煤二级公司日常检查过程中,凡发现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触碰“十二条红线”规定的,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二是凡发现触碰“十二条红线”的,由各涉煤二级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督办,同时要将整改方案报至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三是凡发现触碰“十二条红线”的,由各涉煤二级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四是凡发现触碰“十二条红线”的,由所属涉煤二级公司经理在下一周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上说明情况,汇报整改措施;五是凡发现触碰“十二条红线”的,每发现一次,在一通三防季度考核总分基础上扣3分,并对相关涉煤二级公司的经理、总工程师、分管经理、安全经理季度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扣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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