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新《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出台

文章来源:陕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12-04

  近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简称新《规定》)正式印发。与之前相比,新《规定》在奖励力度、对象,处罚标准、方式等方面有了明显的不同。

  据了解,新《规定》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该集团《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在省地电集团2007年《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基础上修订印发的。新《规定》的印发,对该集团更好地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与旧版本相比,此次修订在四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加大了安全奖励力度。设立了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年度安全目标奖励、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资金来源为年度工资总额中列支。二是奖励对象和范围发生变化。原《规定》中奖励对象为县级分公司。现将奖励对象调整为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中心。年度安全目标奖励为全口径奖励,过程管控奖励重点向承担主要安全责任和风险的单位、部门、班组及生产一线人员倾斜,对生产运行、检修施工等单位安全过程管控进行奖励。三是细化了处罚标准。新规定按照事故(事件)等级对事故(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四是调整了经济处罚方式。增加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