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国资委统一部署,华鲁集团扎实开展规范权属公司治理结构工作,目前部分工作已经完成。一是修订完善了一批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治理要求,相继制定修改了产权代表管理办法、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董事会等“四会”议事规则,各级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类制度30多项。二是规范了治理结构设置。纳入本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工作范畴的权属公司共有47户。其中全资公司15户,控股公司29户,参股公司3户。设执行董事的企业14户,其余都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人数满足五至七人要求。除中外合资企业外,7户企业建立了监事会,27户企业设立了监事,12户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符合条件的7户企业建立了外部董事制度。三是形成了完善的工作机制。按照规范权属公司治理结构实施方案,在工作推进中注重流程梳理,将公司治理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了公司内控体系、风险防范体系、产权代表管理体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工作机制,理顺了管理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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