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建设陕西延安黄陵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函(国能电力〔2013〕88号)》文件,正式批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黄陵矿业公司2×300MW低热值发电项目建设。为项目的核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黄陵矿业公司2×30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优先发展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的相关规定所确立的项目,被列入陕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该项目可以充分发挥黄陵矿业煤炭生产、煤化工、电力、铁路一体化优势,对于缓解延安市能源供应紧张局面,满足陕西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电需求以及保护周边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公司从2009年该项目设计之初就按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和要求,计划投资30亿元,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空冷发电机组。所用的原料主要来自黄陵矿业二号煤矿的煤矸石、泥煤、洗中煤等,取用矿井排出的废水为水源,发电后排放的粉煤灰经过封闭输送用作水泥生产。待整个工程建设完工后,该项目每年可以发电约40亿度,可消耗黄陵矿区煤矸石、低热值中煤、煤泥等煤炭生产废弃物270万吨,消耗井下疏干水200万立方,年产值达13亿元,利税约4亿元,全面实现煤炭生产固体废弃物就地“吃干榨尽”,直接和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将超过1000个,对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黄陵矿区煤炭资源梯级利用、综合利用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将填补延安市电源缺口,同时也为延安革命老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