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钢集团党务公开执行“六项制度”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12-13

  一是坚持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坚持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三是坚持信息反馈制度。设立职工热线电话、意见箱、网络互动平台、电子邮箱等,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反映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四是坚持监督考核制度。把党务公开纳入对各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各单位领导人员奖惩、文明单位评选紧密挂钩。五是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六是坚持联系点制度。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把联系点建设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突破口,加强领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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