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一二四”评价体系构筑勤廉兼优干部队伍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12-12

  一是建立“一个平台”:即党(矿、厂)务公开平台。利用公开栏、网站、书面通报等形式,完善党(矿、厂)务公开工作内容、形式、程序,将管理人员所负责的重要工作内容,特别是一些重大事项及职工关注的问题进行公开,不断增强管理运行透明度。二是建立“两个中心”:即举报投诉中心和勤廉度预警中心。举报投诉中心设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受理职工群众投诉,记录处理结果,并将违规违纪和处分情况记入廉政档案。勤廉度预警中心设在组织干部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发挥预警监控作用,及时汇总、分析、反馈、提醒管理人员在勤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是建立“四项评价机制”:即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廉政评价、民意评价四项机制。建立综合评价机制。通过以党委巡视、年度班子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监督职能部门专项检查等方式,评价各级管理人员勤政廉政情况;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对单位经济运行评价、安全生产评价、个人日常工作写实、年度业绩考核和记录个人受表彰情况等方式,由相应职能部门对平时工作运转情况及年度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管理人员勤政情况;建立廉政评价机制。通过平时管理监督、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及部门负责人廉洁谈话、年度党风廉政评价等方式,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建立民意评价机制。通过党(矿、厂)务公开、举报投诉、召开座谈会、职工测评、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并深入基层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职工群众对管理人员的满意度。企业(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必须于大会闭幕一周内,呈报上一级组织干部部门纳入民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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