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峰集团“煤化电”项目走国家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文章来源:长城网  发布时间:2012-05-14

  从国家工信部获悉,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承担的“煤—化—电”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日前成功入围国家首批23项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标志着峰峰集团在集约发展、循环发展的路子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清洁、循环利用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峰峰集团是全国第二大主焦煤生产企业。多年来,该集团积极探索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方法,不断创新“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精细化生产模式,以峰峰集团煤化工产业园区为依托,综合打造了“煤—化—电”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这一重头戏。
 

  据了解,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焦化--煤气制甲醇--余热发电,矿井水处理利用工程、消烟除尘改造工程、生化污水处理工程,已于2007年6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焦化--煤气制甲醇--干熄焦--余热发电--脱硫制酸生化污水处理循环利用工程,煤矸石发电自用工程,将在2012年6月建成投产。三期工程为焦油、粗苯深加工、甲醇制醋酸等高附加值产品,将在2015年12月建成投产。
 

  整个工程的投资方面,一期工程为13亿元,二期工程甲醇项目总投资45424.11万元,2015年建成后将实现焦炉煤气100%利用,年可发电4320万kwh,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50吨/年,年节约用水184万吨,减少COD排放量92吨等目标,实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周边环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据了解,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在“十一五”期间被河北省确定为“五十个支柱性产业项目”重点发展。该项目的建设为峰峰集团延伸煤炭深加工产业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能源循环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源浪费,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了“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能源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使资源达到了吃干榨静、高效利用,增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