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广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4-05

  高新技术企业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3月16日,柳工正式通过201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有关规定,柳工将可享受:一是企业所得税之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可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二是企业所得税之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企业所得税之减免税优惠,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各级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公司还可享受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人才政策、融资/产业/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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