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潍柴集团抓住关键环节领域着力打造阳光工程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8-02

  一是实行阳光决策。凡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全部建立规范流程,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建立由国内外8名专家组成的“智库”,由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完善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对“三重一大”各项制度流程,建立了公司级、单位级和业务级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发挥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监督职能,每月固定开展制度稽查,实现了立法、执法、监督相互制衡。

  二是实施阳光交易。工程招标采取让利系数评标法,评标采取商务、技术分开评标法,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在招标、评标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对价格、质量、工程结算实施监督,并协助督促招标组织单位建立“不良供应商名录”,将标准摆到明处,对有违规前科的供应商,全部列入黑名单,保证了招投标的效果和诚信。近三年,纪检监察机构参与招标监督400余项次,涉及金额11亿元,累计降低采购成本3亿多元。“十一五”期间,累计投资120亿元用于技改项目建设,在潍坊建成了高新产业园、铸造产业园、滨海产业园和国际化物流园四大产业园,未发生一例违规违纪事件。

  三是签订阳光协议。与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改造等重点部门的200多名员工签订《廉政阳光协议书》,建立《廉政阳光档案》,开展廉政自述和利益冲突申报。注重关口前移,把廉政建设延伸到供方外协厂,采购员全部与协作供方签订廉政协议,协议规定:外协厂一律不得向潍柴业务员请吃、请喝、进行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坚决取消供方资格,并扣发廉洁违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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