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置业集团重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7-07

  南通国有置业集团注重防范经营风险,重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护身符”作用。集团公司统一与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业务范围涵盖所有二级单位和部门。

  一是重大事项决策前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作用。集团2008年成立以来,重大建设项目逐年增加,从立项论证、谈判签约、资金筹措等方面,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咨询意见,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风险。

  二是在办理经济涉法问题上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助手作用。请法律顾问参加企业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草拟、修改、审查企业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主动合同履约率始终保持在100%。

  三是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用。在企业的品牌、商标、设计成果、商业秘密在内的系列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四是增强企业守法经营观念和信用价值观念方面的宣传教育作用。法律顾问在“三五”普法中,带头宣讲《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企业违法失信的警示教育,增强企业遵守法纪、重诺守信的法制观念和信用观念。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已被企业规章制度加以固化,其作用得到了企业管理层和广大企业员工的认可。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