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长岛县人民政府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签署产权划转协议,将长岛县供电公司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至山东电力集团,涉及资产1.36亿元,负债0.9亿元,所有者权益0.46亿元。本次划转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168名在册职工纳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管理,劳动关系保持不变,社会保险管理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23名离退休职工按国家社会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31名农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职工安置方案已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山东电力集团将长岛县电网纳入山东电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长岛县电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将起到更强的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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