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务部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将法务部门作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嵌入式地为企业提出“养生保健”建议,并督促实施;同时,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支撑,不仅告诉企业法律的底线是什么,更要提供经济、高效的工作方案。
二是公司法务部门真正“融入决策”。公司高层领导形成了“法律事务部门是决策高参”的共识,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使法律风险“防火墙”设在业务发生的第一环节。
三是通过“融入管理”保证“以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理念得到贯彻落实。通过合同范本管理制度,使法务工作与具体业务实现良好融合;通过控制合同签署,力争使合同审核率、履行回顾率、合同履行风险提示率均达到100%;通过案件通报、案件会签制度,实现纵向信息快速传递和横向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确保事后救济的有效性。
四是不断提升法务部门的素质,更好的为公司提供服务。通过开展法务人员资格认证和能力提升课程,不断提高法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通过改变法律服务工作模式,主动沟通,积极建言献策,真正体现法务人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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