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船舶集团与海航集团合作取得实质进展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11-02
  为贯彻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贸洽会上福建省政府与海南省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精神,10月28日,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多轮洽谈,在海口市签订了《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船舶订造框架协议》,双方同意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先由业务合作、合资运作项目入手,进而提升至企业改制、资本运作层面,推进其全面战略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诚信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条件与竞争优势,争取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协议内容包括汽车滚装船10艘,干散货船10艘,集装箱船20艘,总金额100亿元,首批9艘船舶已下单;双方整合各自旗下权属船厂的设计和研发机构及团队,加快双方权属船厂的整体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联合办学,共同重建福建马尾“船政学堂”;探索双方主要权属企业在资本层面的合作,实现建设“横跨两司三地、涵盖完整产业链及全系列船舶产品的世界级一流造船企业”的战略目标,以及在福建合资建设大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等。

  此次协议的签订,是福建省与海航集团在航空、旅游、物流、商业、金融、地产等其他领域全面合作的开始,双方将在海西建设中实现双赢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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