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在建项目和上年度结转尚未竣工的项目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开发以及有实际控制能力的对外合作项目,对涉及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大额资金运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重点项目审批及相关资料的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三重一大”资金管理、运作、使用情况,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严格按照省国资委监事会《财务检查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中需要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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