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与济南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7-27
  7月16日,山东高速集团与济南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按照“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思路,全方位推进济南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协议,高速集团将选择采用BT、BOT、收购、合资、合作、资产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济南市下列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共同促进城市快速交通体系建设,同时双方合作进行沿线开发。

  (二)城际铁路项目。按照《济南都市圈城际铁路规划》,济南市拟规划建设周边1+7城市间城际铁路网络系统。双方结合沿线开发,共同加快城际铁路建设。

  (三)跨越黄河桥梁项目。按照实施北跨发展战略,通过BOT等方式合作进行跨越黄河的桥梁基础设施建设。

  (四)交通道路建设项目。双方在交通道路建设方面开展广泛合作,通过合理收益积极参与城市绕城高速路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五)市区城市道路、过街桥建设项目。通过获得一定年限的冠名权、广告收益权,开启有偿建设市内主干道过街天桥的渠道。

  (六)主城区片区开发项目。双方共同加快北园大街沿线、西客站片区、明府城片区、洛口片区、老东门片区、青龙桥等片区的建设开发。

  (七)城中村改造。双方共同加快对市区内现有城中村的建设改造与开发。

  (八)城市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双方积极拓宽加快城市文化设施建设的渠道与合作空间,包括泉城公园中心剧场改造等项目。

  (九)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双方共同开展市政公用事业涉及的管网、河道等相关项目的建设改造。

  (十)政府投资平台合作。双方各投融资平台开展管广泛的合资、参股与合作。双方在前期洽谈中确定了“全面合作,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项目投资建设。根据分工,高速集团负责项目投资及时足额到位,济南市政府负责项目审批及核准手续、征地拆迁、居民安置、建设与运营期间配套设施的保障等。协议明确,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制度,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调研、洽谈和实施,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方共同成立工作组,确定了各自的责任联络人,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推进和协调。高速集团与济南市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对于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济南立体交通体系,加快省会现代化建设,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高速集团打造“国际化、现代化、高效化、投融资一体”的综合型大交通企业集团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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