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领导班子向干部职工作出“七项廉洁承诺”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1-26
  1月11日,山东高速集团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廉政建设作出工作部署,领导班子向广大干部职工作出“七项廉洁承诺”:一是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法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二是带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带头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重大财务事项及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廉政制度,“不批条子”、“不打招呼”、不插手干涉;四是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领导的影响谋取私利;五是严格执行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各项规定,到各单位出发,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六是带头接受广大党员、职工、群众的监督;七是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