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重大新药创制”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药物科技创新专项,专项总经费53亿元人民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任技术总师,由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中医药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组成,严格按照立项标准和要求,采取公开招标和择优委托相结合、专家评审和国家决策相结合的方式,择需、择重、择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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