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与检察机关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青岛海湾大桥工程廉政建设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2-11
  为推动青岛海湾大桥工程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山东高速集团所属青岛公路公司近期与青岛市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三个机制”,做好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由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指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市检察院坚持“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帮助不添乱、服务不代替”,参与同步预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与服务。主要工作措施是建立“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共同协作配合机制。市检察院及时向公司通报有关重点工程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公司举一反三开展预防活动。公司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及制定规章制度时遇到法律问题,市检察院及时提供咨询和服务。公司及参建单位发现构成职务犯罪案件时,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或移交,配合检察机关查办。

  二是建立共同警示教育机制。指导小组制定年度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计划,由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采取联合宣讲,组织参观监狱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谈体会、专题研讨等加强专题教育,并在大桥网站开辟宣教专栏。

  三是建立共同预警防控机制。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前瞻性预防对策和治理措施。市检察院参与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无缝监督,并协助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健全廉政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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