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关口前移,做到“四不放过”超前问责。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实行事前追究问责,对各类安全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四不放过”剖析处理。推进事故预防关口前移,对各类侥幸和生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一律进行公开分析警示。建立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公开安全承诺、定期安全述职,推行职工班前安全宣誓,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绩效档案和职工安全诚信档案。严格安全绩效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促进了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三是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强化激励约束。建立“3234”安全风险考核奖惩模式,突出安全决策、执行、监察“三个主体”;实行经济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两线闭合”;坚持经济重奖重罚、行政严厉追究、事故通报警示“三同时”;实施安全与干部经济收入和职务任免、与业务部门包保职责和风险抵押、与安监员绩效考核和工资收入、与职工薪酬分配和工作岗位调整“四个联挂”。实行领导干部效益年薪和年度各类评先树优安全“一票否决”。加大安全风险责任与分配挂钩力度,建立安全、质量、生产任务“433”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设立安全专项基金,集团公司每年划拨3000万元,各矿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1.5%缴纳,专门用于年度安全考核奖惩,调动了干部职工抓安全、保和谐、得实惠、促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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