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创新责任落实体系提高风险预控执行力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0-30
  一是着眼三个层面,强化“六个责任体系”。从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基层单位三个层面,健全安全决策、安全技术、组织落实、群防群治、安全培训、监督考核“六个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安全风险目标管理,按照权属关系和关联程度,明确213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类业务保安责任和11项安全监督检查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现“区队自主、班组自治、个人自律”。明确正班长抓安全,副班长抓生产,落实班组长现场作业安全第一责任,落实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形成了干部职工双向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坚持关口前移,做到“四不放过”超前问责。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实行事前追究问责,对各类安全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四不放过”剖析处理。推进事故预防关口前移,对各类侥幸和生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一律进行公开分析警示。建立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公开安全承诺、定期安全述职,推行职工班前安全宣誓,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绩效档案和职工安全诚信档案。严格安全绩效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促进了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三是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强化激励约束。建立“3234”安全风险考核奖惩模式,突出安全决策、执行、监察“三个主体”;实行经济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两线闭合”;坚持经济重奖重罚、行政严厉追究、事故通报警示“三同时”;实施安全与干部经济收入和职务任免、与业务部门包保职责和风险抵押、与安监员绩效考核和工资收入、与职工薪酬分配和工作岗位调整“四个联挂”。实行领导干部效益年薪和年度各类评先树优安全“一票否决”。加大安全风险责任与分配挂钩力度,建立安全、质量、生产任务“433”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设立安全专项基金,集团公司每年划拨3000万元,各矿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1.5%缴纳,专门用于年度安全考核奖惩,调动了干部职工抓安全、保和谐、得实惠、促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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