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积极促成台湾游艇业向福建转移,形成特色产业;
三要实施项目带动,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新的大型修造船项目和厦船重工三期工程开工;
四要紧抓两岸“三通”商机,加快海峡船型的研发、建造;
五要抓住海西临港工业、装备制造等产业大发展良机,利用造船基础优势,大力发展重型钢结构制造业务。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