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企和事业单位向大陆院校毕业台生敞开大门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09-05-08
  近日,从福建省人事厅获得的消息,今年夏天,取得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学生可以自主应聘到福建省内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选择来闽就业的台生将与大陆同类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此举意味着大陆国企和事业单位的大门正式向台生敞开了。

  日前,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该《通知》有关条文,在内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台湾学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自主应聘或是受雇到福建省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受聘台生与本单位同等学历的同类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这是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的两项大突破”,丛远东认为,福建省作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实验区,制定该政策不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两岸人才交流渠道,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积聚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也有利于拓展台湾专才在内地的职业发展空间。

  据了解,除了为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创造政策条件,该《通知》还规定,相关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到福建求职的台湾学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信息、岗位推荐和人事代理等五项服务,省内9所招收台湾学生的高校,要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台湾学生学籍档案,帮助台生顺利实现就业。

  “今后,我们将立足福建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不断健全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丛远东说。

  丛远东还透露,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等相关部门,将在今年6月举行的“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共同主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活动,以促成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有效对接和实施,构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通过人才交流,可以增进两岸同胞相互了解、培养互信,促进两岸同胞感情进一步融洽,从而推动两岸各项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丛远东表示,这也是福建省重视台生来闽就业工作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