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该《通知》有关条文,在内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台湾学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自主应聘或是受雇到福建省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受聘台生与本单位同等学历的同类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这是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的两项大突破”,丛远东认为,福建省作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实验区,制定该政策不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两岸人才交流渠道,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积聚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也有利于拓展台湾专才在内地的职业发展空间。
据了解,除了为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创造政策条件,该《通知》还规定,相关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到福建求职的台湾学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信息、岗位推荐和人事代理等五项服务,省内9所招收台湾学生的高校,要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台湾学生学籍档案,帮助台生顺利实现就业。
“今后,我们将立足福建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不断健全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丛远东说。
丛远东还透露,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等相关部门,将在今年6月举行的“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共同主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活动,以促成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有效对接和实施,构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通过人才交流,可以增进两岸同胞相互了解、培养互信,促进两岸同胞感情进一步融洽,从而推动两岸各项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丛远东表示,这也是福建省重视台生来闽就业工作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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