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山西省焦化企业继续限产

文章来源:山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1-07
  1月3日从省焦化行业协会了解到,至今年6月底,山西省焦化企业将继续执行限产、限销、限运措施。协会要求,在目前限产规模的基础上,任何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产量。各焦化生产企业不得扩大炼焦煤的采购量,以免误导、刺激炼焦煤的价格上扬。

  近期山西省焦化企业依然面临着炼焦煤涨价、亏损严重、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焦化行业协会在与华北重点钢铁企业协商后,提出今年一月份焦炭质量、价格的指导意见:焦炭质量主要指标以含硫在0.7以下,灰分在12.5以下的标准为基准。焦炭价格为1750元/吨,如有异议或纠纷双方协商。严格禁止焦化企业间相互压价和哄抬价格,扰乱市场。

  在当前市场并不景气的情况下,焦化行业协会要求各企业要善待职工,最大限度地减少裁员、减薪。

  同时,对于前一阶段故意拖欠焦化企业货款严重的钢铁企业,一律不予发货。鉴于目前焦炭供应短期偏紧,特别是临近两节、两会,职工放假的客观情况,焦化行业协会建议各企业优先向大钢铁企业供货,不要随意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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