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组织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人才的创新潜能,每年进行一次科技进步奖励评审,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奖励资金分别为243万元、267万元和406万元,其中对特等奖项目奖励30万元。
三是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尝试项目承包、项目效益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等多种分配方式,形成了灵活高效的创新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