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08年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淮北矿业集团近日正式审议通过《职工带薪休假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年休假工资按个人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不影响个人安全奖、效益奖等各类奖项及生活补贴的正常发放。职工工作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分别可以享受5天、10天、15天的带薪休假,并剔除休息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段休假。已休过年休假、未休够天数的,可以补齐应休天数;各项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计发不足的,要给予补齐;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与明年合并安排。本人自愿不休的,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工作需要,单位不同意职工休假的,按其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确保每位职工的年休假不缩水、不打折。
为让分散在百里矿区的40多家厂矿、公司等单位的10万名职工,全面准确了解年休假制度和自己应有的权利,该集团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单位科学统筹职工休假时间,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休假计划,预先通知职工年休假日期和天数,以确保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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