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立全市食盐市场用盐单位统一管理档案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10-31

  潍坊市建立全市食盐市场用盐单位统一管理档案。主要建档范围为:食盐零售网点;餐饮业(包括大中小型饭店、学校、厂矿、建筑工地食堂、小吃部、熟食加工点);食品加工、酱菜腌制、畜牧养殖、食用盐饲料加工业;其他用盐单位等。目前,全市共建食盐零售网点13456个,饭店、食堂直供点1823户,食品加工、酱菜腌制、畜牧养殖、饲料加工等用盐单位1164个,其他用盐单位618个,共计17061个。实现了全市食盐市场用盐单位档案户籍化、网络化、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盐务局将根据辖区内食盐市场用盐单位的需求和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工作。对有违反食盐政策和法规的用盐单位,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户籍档案中。盐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随时通过网络调出全市食盐市场用盐单位的档案记录,为处罚各类食盐违法行为提供详实的历史依据。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