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总公司要求盐业企业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10-30
  一是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早发现并规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企业财务风险应急方案,确保企业财务安全运行。高度关注市场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向,强化财务、金融风险意识,加强企业现金流量管理,特别关注企业资金链运行状况,防止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运行,保证系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是切实做好资金运营筹划,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采取授信贷款、差额承兑贷款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银行贷款等筹资力度。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现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筹划,首先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坚决避免因新上项目造成资金短缺,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三是高度重视企业投资和对外担保等风险管理。完善企业主要业务活动和关键业务环节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高度重视重点项目投资、对外担保、应收账款等风险管理。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积极筹划建设资金,确保在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严格投资管理权限,严格控制非盐产业投资和高风险投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损失。严禁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投资规模;严禁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要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管理,无省公司批复,所有企业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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