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青岛市机械总公司与建龙集团及所属扬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集团)签订《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在此框架下,青岛市机械总公司于2008年7月8日,分别与扬帆集团签订《关于建立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和《关于建立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之章程》,与建龙集团签订《关于国营青岛造船厂改制重组之增资协议》。期间,青岛市机械总公司监事会多次参加机械总公司董事扩大会议,从监督层面就上述协议(合同或章程)中涉及新公司资产范围界定、资源性资产(新厂区土地与海域使用权)配置方式(包括程序和价格)与经营管理模式、造船厂所持青岛即墨马斯特造船有限公司股权的处置与职工分流安置、签约各方权利义务等条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部分被青岛市机械总公司采纳,为其规范办事程序、降低决策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青岛市机械总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对青岛市机械总公司与建龙集团战略合作的造船厂改制重组项目进行程序和过程监督,并与青岛市机械总公司、青岛市国资委相关处室保持信息沟通,切实保证外派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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