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集团在子公司中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8-21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水平,健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根据山东省国资委部署要求,济钢在所属子公司中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正在12家单位分两批试点推进。2002年,济钢最早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之一,全省仅两家。2005年,在5家子公司中试行了公司律师制度,这次又有7家单位列入第二批试点。对首批5家试点单位,将在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基础上,逐步设立总法律顾问,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参与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使之正常化、制度化。对第二批试点单位,将先行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单位合同工商管理、经济案件清欠等法律事务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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