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公司所属非济南市的单位及项目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列支发生在济南市的各项非生产性费用,包括会议费、办公费、餐费、礼品费、住宿费等;
三是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和委派财务人员对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非生产性费用,不得报销;
四是对违反规定报销的,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派财务人员赔偿全部报销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同时给予降职、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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