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重点对食盐零售户、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及学校的食盐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对违规经营,不按规定供应盐产品,达不到“四个一”管理要求的食盐零售点,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取缔。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食盐零售点500余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余家,熟食肉食店及餐饮单位70余户,学校与民工食堂近20所,查处不合格盐产品100余斤,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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