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务局加强奥运期间食盐安全保障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6-18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制订保障食盐安全的监管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加强与卫生、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加大供应北京、青岛及其他旅游城市食盐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食盐安全事故的单位,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质量管理监督,确保生产供应合格食盐。在食盐批发、运输筑装、配送、仓储、供应、零售等环节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向用户提供优质合格的食盐产品,并保持正常销量的大小包装成品盐库存。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提高食盐安全保障水平。对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集中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规范食盐市场经营行为。建立食盐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对重要、敏感的食盐安全信息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加大食盐安全知识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