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联合执法措施、步骤及方式,共用协商和研究解决边界地区问题,确定边界管理重大事项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边界地区的盐业违法行为。
三是构筑友好边界。加强大包装盐的供应管理,双方将对食品加工用盐和小工业盐全面实行大包装盐“点对点”直接供应。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运输盐产品行为,重点打击无标示包装、外文包装以及借“印染助剂”等名充当食盐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强营销网点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转批环节或假借食品加工、工业用盐名义买卖各类大包装盐等行为,坚决纠正和处理互相冲销等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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