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全面推行受报人制度。改变原来分管负责模式,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从各二级管理公司(控股公司)中撤出,由参与管理改为按规定接受报告。各管理公司统一对集团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受报人每半年到一年进行一次轮换,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是完善二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二级管理公司(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由上级董事会负责选聘(或推荐)董事长、总经理,一聘三年,每年考核确定奖罚和留任与否。财务总监由母公司委派、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留任与免职意见。
四是子公司实行董事长负责制,每月向受报人和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子公司财务总监每月向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总监汇报公司运营情况,审计部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审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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