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查涉煤领域的腐败问题

文章来源:山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4-02
  山西加大煤炭发展基金清理力度,严查涉煤领域腐败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7年全省共收回煤炭发展基金本息3.8亿元,立案8起,处理干部7人。

    煤炭发展基金政策实施15年来,对加快山西省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一些基金使用单位还款意识薄弱,致使资金回收率极低。据统计,截至目前,山西全省各级财政资金借贷款共投入112亿元,收回比例仅有16%,其中省级煤炭发展基金贷款18亿多元,到期的尚有12亿元未收回。

    2007年山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工作。依法对山西省朔州市马家梁煤矿等企业借贷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追回了朔州市马家梁煤矿相关借贷本息192万多元,依法收回了山西省柳林县康家沟选煤有限公司借贷本息460万元、山西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煤矿借贷本息685万元、山西省灵丘县西福田节能固硫型煤厂借贷本息197万元。这些典型案件的查处,对那些 “一拖二顶三赖账”的企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效应。

    今年,山西省政府将加大清查力度,把清理检查与查处涉煤领域的腐败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涉煤领域的腐败问题,对于因领导或者工作不力,导致工作滞后,基金迟迟不能收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