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对聘请的清产核资审计、房地产专项评估、整体资产评估三大中介机构,通过签订业务合同书,明确其义务和责任,通过发出工作提示函等形式,约束和规范其行为,防范审计评估工作风险;对改制企业,通过发出恪尽职守的提示函,要求其在改制审计评估工作中必须诚信守法、如实提供资产情况、不干预并全面配合中介机构等要求。
二、规范程序、全面审计。为确保审计评估的严谨性,对每家改制企业都经过准备、实施、备案、后续跟踪四个阶段、十几道程序;对每家改制企业都做好八项审计评估工作,包括清产核资审计、剥离资产清理、资产损失核销审核鉴证、土地资产处置和评估备案、整体资产评估和备案工作、距离基准日半年以上的还须进行补充审计、对改制的一级企业配合市国资委完成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分别制订了改制企业审计报告、改制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损失核销审核、补充审计等审核工作技术要点,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改制企业审计评估报告的质量严格把关,为防止中介机构可能出现的低评漏评现象,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对审计评估中遇到的疑难或重大问题,通过外部专家研讨论证会、审计评估业务专题会和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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