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寄发廉政信,提醒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二是签订新聘续聘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立下绩效考核廉政责任状,违反廉政保证内容1项,退回年度薪酬总额的10%,违反3项及以上退回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工作的通知》,将领导干部置身于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之下,防患于未然。四是加强廉政工作领导,充实工作人员,制定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五是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消除用人机制上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六是形成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的合力,使党风廉政工作在创新和发展中求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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