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全生产搞得好 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文章来源:山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2-18
    2月12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凡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市将被否决评选先进。相反,达到安全生产指标者将可受到3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等4项27个指标构成。凡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和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市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否决。有罚就有奖,省政府还将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分别奖励市人民政府30万元(其中市长、有关副市长每人5万元);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市,分别奖励市人民政府20万元(其中市长、有关副市长每人3万元)等。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