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集团、厦门钨业等福建省四家单位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1-14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福建省有三钢集团(钢铁行业)、厦门钨业股份公司(再生金属回收利用领域)、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公司(纺织、印染行业)和福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重化工集聚区)等四家单位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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